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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监督 扶植企业 促进发展

时间:2007年7月18日19:19 编辑:现代供热编辑部

国家散热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齐嘉卉主任在第三届散热器经销商年会上的讲话

各位代表及散热器行业的同仁: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够代表国家散热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参加本次经销商年会并做专题发言。感谢举办方与在座各位多年来对国散中心的肯定与支持,同时我们期待着与各位一道为国内散热器行业规模的不断拓展及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共同努力。 今天,我想就目前散热器行业普遍关注的“散热器产品的国家免检”制度与大家做一下简要交流。 大家都知道,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首次将采暖散热器产品列入了国家免检产品目录,国内目前已有25家散热器生产企业获得了国家免检资格。经过两年时间的运行,获得国家免检称号的企业在市场占有率,市场诚信度,品牌价值等方面远非其它企业能企及,所显现的优势越来越明显。因此,越来越多的散热器生产企业开始关注国家免检制度。 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读“国家免检”制度。
      一、了解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应该说“国家免检”制度是我国连续实行25年国家监督抽查的最终产品和表现。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并宏观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和主要方式,是国家对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是对企业能否稳定、持续地生产合格产品的检查,同时也是代表用户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一次验证。国家监督抽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强企业质量意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并为国家加强宏观管理提供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同时,通过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为广大用户和消费者选购安全、合格产品,提供有益的参考。国家监督抽查是国务院授权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并指定国家级质量检验机构具体负责检验工作。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的一种检验形式。我中心自1993年成立以来至今,已连续承担了13年的监督抽查工作。这是一项依据国家“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组织开展的执法监督工作,因此任何企业不得拒检。产品质量法规定,拒检企业的产品按不合格论处,其处理和处罚从严从重。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家质检总局定期向国内各大新闻媒体及在互联网上公布。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发布了具体规定,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督促和检查企业整改工作。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对直接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者存在致命缺陷失去使用价值的产品,必须立即撤下柜台,严禁继续销售;对仍有使用价值的产品,退回生产企业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或者标明处理品后方可继续销售。同时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向全体职工通报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对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企业,将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布。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复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生产企业,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 可见,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无论是承担实施工作的机构还是被检查单位都应严格依法办事。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推动产品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申报国家免检产品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就是企业要有至少连续三年的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检验的合格报告为据,其中至少要经过两次国家监督抽查。而且,在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因此 ,我们说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合格与否,是能否申报国家免检的前提和关键。
      二、什么是免检制度?免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免检制度,是指部分质量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产品标准严的优秀产品可在一定时期内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宗旨是扶优助强、引导消费,着眼点在于避免重复检查、克服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申报免检的企业必须以下条件: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企业稳定生产,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3、执行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4、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的监督抽查中均为合格;5、生产企业都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6、产量、规模、经济效益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7、生产过程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三、企业如何申报免检。 国家免检称号三年有效,到期后需要重新申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当年度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查,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审定并颁布发证书。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国家免检在整个申报过程中各个环节均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具体申报可以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及我中心网站下载电子版表格。
      四、企业获得免检称号后,是否意味着企业不再需要监管和检查。 免检不是不检,不是一劳永逸,更不是政府监管职责的放弃,而需要生产企业持续努力。“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和规范了免检制度,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并非游离于国家监督体系之外,免检制度不是一劳永逸的终身制。为了切实保证免检产品公信力和权威性,国家质检总局对免检企业和产品不是放弃监管,而是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并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免检期间,国家质检总局不定期对免检企业的产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查及突击性国家专项抽查,对于出现不合格现象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如果产品质量出现严重不合格现象,质检总局将直接撤消其免检资格。仅2000年就有37个产品因在国家监督抽查及突击性国家专项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而被撤消了免检资格。二是各级质监部门对产品生产情况加强监管。三是免检企业在免检期间每年必须提供其产品的检验报告,以保证其产品质量的稳定。四是免检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向省级质监部门报告,不履行报告义务的,将承担相关责任。五是国家质检中心在免检到期重新申请前,要对免检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颁发免检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国家免检制度是对产品的免检,不是对企业的免检。免检企业在充分验证自身能力后,通过一系列的申报过程,最终取得免检资格,获得免检证书,是企业能力和实力的体现,更是企业着眼发展,展望未来的表现。
      各位代表及散热器行业的同仁,两年来,我中心一直以扶植企业为己任,在企业申报免检的过程中积极参与,为国家质检总局提供了近几年的行业排名和近五年来的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为企业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最终审查提供了第一手的原始资料。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将继续本着“为国家负责,为企业服务,为消费者把关”精神,秉承“科学、公正、准确、有效”的工作宗旨为散热器行业的全面发展进行不懈的努力!
     最后,祝各位与会代表及散热器行业的同仁事业发达,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预祝本次年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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